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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课堂

2018电商渠道价格管控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来了

作者:物勒工名时间:2018.11.16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不久前,国家信息中心搜集2017年1月~2018年4月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大平台与社会风气直接相关的信息2700余万条,综合分析群众诉求,梳理出“社会风气十大烦心事”,其中群众烦心度最高的是“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和商业形态,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引领数字经济、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对外开放、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最活跃、最集中的部分。同时,社会领域中群众烦心度最高的“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现象,在虚拟世界同样广泛存在,渠道价格管控表现更加隐蔽,更加难以实施。

 

今年是“双十一”购物节的第十个年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进行网上集中购物的重要节点,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购物盛宴。“双十一”不仅彰显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更让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感受到生活的便利和美好,不仅提升着消费者的“幸福感”,也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能量,已成为观察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窗口。

 

从国内主要网购平台开展“双十一”促销活动情况来看,部分网络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花样翻新,屡禁不止。为全面客观反映“双十一”网购节期间的电商渠道价格管控情况,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自2016年开始每年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对各大电商诚信经营和广大网友理性消费进行了预警提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年,我们继续跟踪这一课题,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新趋势及信用风险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判,针对“双十一”前夕可能出现的各类信用风险提出相关预警以及可行的防范措施,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友情提醒,也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提供必要参考。

 

渠道价格管控 

 

一、齐抓共管局面持续强化,网购环境凸显向好态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各大电商平台服务与监管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信用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网络购物渠道较前些年出现较大好转。

 

 

(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强化和落实,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电商平台与卖家的侵权责任捆绑,与法律赋予电商平台的审查管理义务相一致,给消费者网购加了一道“权益险”。此外,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搭售商品或服务、押金退还、渠道价格管控、个人信息保护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律的颁布施行,将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年的“双十一”,在一定意义上讲,可以看作《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前的一个预演实测,也是相关电商平台及商户调整经营模式,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各部门相互配合意识增强,治理合力初步形成。今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制假售假、刷单炒信及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主体,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并限期整改。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各地于5月~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通知提出,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联合惩戒方面,黑名单制度作用进一步突显,从2017年10月起,国家发改委已发布四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涉及企业共1092家,包括合同纠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涉传销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仍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企业。

 

 

(三)各地区信用建设步伐加快,假冒伪劣及各种非法经营空间进一步缩小。众所周知,地方保护主义曾经是我国不少地方假冒伪劣产品滋生的温床。近年来,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地区意识到“诚信”对于当地社会形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将之作为推动供给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越来越多的城市也主动申请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行列。在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治理方面,各地区也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江苏、四川、福建、广西等省区市出台了《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惩戒体系等领域展开建设,提出了全面实施实现电子商务登记和认证,建立网络交易信用评价,实现对商家的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等有效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相关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依法依规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从而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广东省深圳市制定了《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等多个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文件,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江苏扬州、浙江东阳、山东省淄博等城市均提出要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对守信和失信的商户主体,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扬州市结合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各地区的积极努力和大胆探索及创新,为电子商务环境的根本改善起到了重要促进和典型示范作用。

 

渠道价格管控

 

(四)电商平台渠道价格管控意识增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电子商务活动都依托于电商平台开展。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在电子商务零售领域,2017年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3家公司实现净利润占比69.98%,加上海澜之家、唯品会、高鑫零售、永辉超市等6家公司,9家大户净利润1060.59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80.30%。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作为拥有海量用户及网络行为数据的互联网企业,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等方面,有能力也有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京东集团在担任反“炒信”联盟轮值主席期间,联合腾讯、百度、沃尔玛等10余家行业领军企业成立了“阳光诚信联盟”,并与国家信息中心实行全面数据信息共享,推动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阿里巴巴集团推出企业诚信查询平台,用户登录后,只需在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就能查询其信用等级以及企业相关情况。此外,对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36家商家店铺,阿里巴巴宣布予以永久关闭。今年8月,淘宝网正式宣布启动“淘信用”计划。“淘信用”反映卖家在淘宝网合规经营意愿与能力的综合分值,包含经营历史、违规记录、买家关系、资质承诺等维度,是在店铺信用体系上的又一次升级。基于“淘信用”体系,淘宝网为具有较高合规意愿和合规能力的卖家,提供多方面经营保障服务,且原则上,“淘信用”分数越高的卖家,保障服务的种类越多,服务水平越高。9月29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粮我买网、聚美优品、小红书、生活家、顺丰速运、一亩田等9家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共同发布电商联盟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10月10日,阿里巴巴、国美零售、京东等10家企业在京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7个方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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